客长运分公司贯彻落实凌晨2点至5点运行班车停车休息制度

2012-09

2567 本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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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加强凌晨2点至5点运行班车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,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,公司及时与各相关班线责任考核人对接,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,综合考虑班车安全运行、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,对公司凌晨2点至5点运行的6条班线7辆车的开行方案进行了调整,其中广州、湛江、钦州3辆班车采取在指定休息点“停车换人,落地休息”的调整措施,深圳、南通、青岛4辆班车采取在指定休息点停车休息3小时的调整措施。

    为有效落实凌晨2点至5点运行班车的监控管理,公司下发了客长运分公司《凌晨2点至5点运行班车整改措施》([2012]45号)文件,由公司监控管理员次日通过GPS监控系统对凌晨2点至5点运行班车的运行轨迹进行回放,对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监控的反馈情况进行查看,核查凌晨2点至5点运行班车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,对违反规定的班车,第1次予以处罚200元,第2次予以处罚500元,第3次予以处罚2000元并作停班整顿,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5000元并终止经营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