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岭市交通执法对八种轻微违章行为免于行政处罚
来源:丽汽集团新闻网  发布时间:2007-7-16
温岭市交通执法对八种轻微违章行为免于行政处罚
    为纠正“以罚代管”现象,推进文明、和谐执法,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公布八种轻微违章行为免于处罚:一是没有携带养路费缴讫证;二是没有携带道路运输证;三是超限运输车辆超限率5%以内;四是加大轮胎、增减钢板、以及非出厂后改装的、车厢长度增减不超过5%的;五是安装可拆卸栅栏板,并能及时纠正的;六是已在温岭缴纳规费的外挂车辆,未备案的;七是逾期缴纳养路费在4个月以内;八是2007年9月底前,企事业单位营运车辆的从业人员,未办理从业资格证,经教育后能及时补办的